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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人们有时会找物流公司为其代收货款,由于现在物流公司繁多,不能保证每个物流公司都能遵守合同,货款收不回来怎么办?下面分享一个相关案例,希望可以给您提供帮助。
具体案情:
2016年至2017年1月间,当事人多次通过被告全领域公司给客户发货,并由其代收货款。2017年1月19日,原、被告进行对账,确认被告全领域公司仍欠原告货款354847元整,并出具欠条,约定被告全领域公司不能按时还款被告孔某个人愿意承担所有还款责任。但被告全领域公司现在却人去楼空,至今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当事人刘某委托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和赵律师诉至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54847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足额支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裁判结果:
法院判定:被告河南全领域物流有限公司、孔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当事人刘某代收货款354847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6月1日计算至代收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当事人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622元,财产保全费2320元,以上共计8942元,由被告河南全领域物流有限公司、孔照亮负担。
总结:
在扬善王律师与赵律师帮助下,当事人向法院提交2016年至2017年通过全领域公司发货并代收货款的物流单132张,拟证明全领域公司拖欠货款的数额为354847元。法院予以确认后判决:被告河南全领域物流有限公司、孔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当事人刘某代收货款354847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6月1日计算至代收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当事人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刘某很满意此次判决结果,给予赵律师和王律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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