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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时是一方责任,多数情况下是双发都有责任,那么这个时候还能索赔吗?下面的案例是双方同责的情况下法院的审判结果。
具体案情:
2016年12月11日16时许,赵某某驾驶豫A×××××号车沿中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京广路时,与沿京广路由南向北步行至此的赵某1发生交通事故,致赵某1受伤。该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赵某某与赵某1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双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赵某1医疗费10000元;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赵某1医疗费41768.65元的60%即25061.19元。
总结: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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